繁星推薦

報考資格

※限應屆畢業生,跳級生與轉學生不得申請

高中推薦

  1. 高中全程均就讀國內同一學校並修滿高一、高二各學期之硬屆畢業生。
  2. 高一、高二「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」之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大學規定。
  3. 當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、術科考試、當學年度或前兩學年度內之英聽測驗成績通過大學校系檢定標準。

參考成績

在校成績(佔比高)

排名前   50% +學測成績

報名方式

由推薦之高中團體報名。

報名校系數

※   校   學群

  1. 符合報名資格之考生僅限被推薦至一所大學之   個學群。
  2. 選填志願數依該學群之規定。
  3. 自 109 學年度起,牙醫學系由原第 3 學群調整至第 8 學群

考試

  1. 學科能力測驗。
  2. 術科考試(部分校系採計)。
  3.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(部分校系檢定)。

篩選

  • 第   ~   類學群
  1. 通過各大學校系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、術科考試、英聽測驗成績檢定標準。
  2. 依高中推薦應先順序及分發比序項目進行分發作業。
  3. 第一輪分發各大學率取同一高中學生以1名為限。
  4. 第一輪分發後校系仍有缺額者,再進行第二輪作業分發。
  • 第   類學群
  1. 面試人數由各校系自訂,至多為招生名額之   3  倍率或 50 人。
  2. 由甄選會依大學校系所訂學測成績、英聽測驗檢定標準、高中推薦優先順序及比序項目進行第一輪篩選,每所高中通過篩選學生至多   人;第一輪篩選後如未達預定面試人數,再依前述比序原則進行第二輪篩選,以達預定面試人數。

各系校甄試

  • 第   類學群
  • 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四月中旬~五月上旬

公布率取名單

  • 第   ~   類學群
  1. 由甄選會比序分發。
  2. 由各大學寄發率取通知單。
  • 第   類學群
  1. 由甄選會公告通過第   類學群第   階段篩選結果。
  2. 第   類學群率取名單由各校公告。

限制條件

  1. 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特殊選才錄取資格者,不得報名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。
  2. 同時符合「大學繁星推薦」及「科技校院繁星計畫」報考資格者,僅得擇一報名。
  3. 通過第   類群第   階段篩選醫學系學生,不得再於個人「申請入學」管道報名同校醫學系。
  4. 通過第   類群第   階段篩選牙醫學系學生,不得再於「個人申請」入學管道報名同校牙醫學系。
  5. 分發錄取不得報名當學年度大學「個人申請」及參加「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」第一階段篩選。
  6. 未於規定期限內向錄取之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,不得參加考試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。
  7. 第   類學群率取生,不得參加個人申請統一分發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。

說明

第一階段:在校成績搶名額。

第二階段:比學測成績,不須筆面試。

適合的學生

  1. 興趣、志向明確,有明確的志願校系。
  2. 對學系認識清楚。
  3. 具備個人特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