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申請

報考資格

當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、術科考試、當學年度或前兩學年度內之英聽測驗成績通過大學校系檢定標準,可申請符合志趣之大學校系。

報名方式

  1. 一律採網路報名。
  2. 分為「考生個別報名」及「學校集體報名」兩種方式。

報名校系數

參加個人申請之每一考生,申請校系數以   校系(含)為限。

考試

  1. 學科能力測驗。
  2. 術科考試(部分校系採計)。
  3.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(部分校系檢定)。

篩選

學科能力測驗成績、術科考試、英聽測驗成績之檢定、倍率篩選、採計及參酌方式由大學校系自訂。

各系校甄試

  1. 大學校系得自辦指定項目甄試。
  2. 各校指定項目甄試辦理時間集中於四月中旬~五月上旬

公布率取名單

  1. 可列備取名額。
  2. 正備取生登記就讀志願序後,由甄選會統一分發,每名錄取生至多分發至   校系。
  3. 未上網登記就讀志願者,視同自動放棄錄取資格。

限制條件

  1. 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特殊選才錄取資格者,不得報名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。
  2. 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入學資格。
  3. 獲分發之錄取生如參加其他入學管道而獲入取者,應於其他入學管道之錄取大學報到前,向個人申請之錄取大學聲明放棄,否則一經發現,即取消其個人申請之錄取資格。
  4. 未於規定期間內放棄入學資格者,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。